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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03-3010:51聯合行銷

[記者楊政郡/台中報導]43歲蔡男在105年11月22日晚上吸食安毒,兩天後還在茫茫然,騎機車上路後,在中山路口與中央北路口闖紅燈,撞到也是提早(仍未轉綠燈)穿越行人穿越道的廖姓婦人致死,此罪最低判3年,最高可判10年。起訴書指出,此機車撞死行人案,兩者都處於違規狀態,蔡男兩天前吸食安毒,仍在毒品藥性作用當中,判斷力下降,不顧往來人車安危,貿然闖紅燈且直接穿越行人穿越道(斑馬線)。而廖姓婦人雖依規定走行人穿越道,但當時行人穿越道還是紅燈,尚未轉為綠燈,就急於過馬路,就在這1、2秒之間,就闖入道路範圍的斑馬線,直接就被蔡男機車撞擊,全身多處挫傷骨折、器官損傷,到院後因休克死亡。而蔡男肇事後,留在現場符合自首,可是經驗尿發現他還有安毒殘留,經鑑定資料研判,蔡男仍處於安毒藥性作用當中,這是觸犯服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罪,此罪處3年以上、10年以下有期徒刑。☆少一份毒品就多一份健康,自由時報提醒您遠離毒品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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